反对腐败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邓小平的一贯主张。认真学习邓小平反腐败思想,对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一场重大的历史变革。对于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人们一开始就有各种各样的模糊认识。有的认为无关紧要,出不了乱子,影响不了大局;有的则担心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开展反腐败斗争会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对此,邓小平以敏锐的政治眼光,从战略的高度上来看待这场斗争。他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指出: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1986年1月,邓小平又指出: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同志进一步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他提出的关于端正党风、反对腐败的一系列论述,目的在于把全党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战略的高度。
我国是一个封建专制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残余思想、等级观念、私有观念等根深蒂固。对外开放以来,随着国际交流日益增多,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不可避免地会渗透进来,并与封建残余思想混合在一起腐蚀我们党的肌体。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过程中,由于政策不配套,制度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完善,政企不分、官商不分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这些问题成为腐败滋生的空隙和漏洞。同时,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监督制约机制还未形成,使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由于党的自身建设还有许多不足,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干部管理制度还有缺陷等等。面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如果掉以轻心,不采取坚决的措施加以消除,那么,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必然要受到影响。因此,这也决定了反腐败斗争是我国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经济建设已经成为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中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反腐败斗争应该处在什么位置,它的根本指导思想,以及方针政策是什么?这是我们党一直在不断探索的新课题。
邓小平在深刻总结了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和科学分析新时期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明确地向全党指出: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持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邓小平同志这些思想含意深远。一是给我们明确了反腐败斗争指导思想就是要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来进行,就是要做到用反腐败和打击经济犯罪一手来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反腐败不是单纯和孤立的政治运动,不是离开经济建设之外的政治斗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建设是全党一切工作的中心,任何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决不能偏离这个中心,反腐败斗争也不例外。如果离开了这个中心,反腐败必然失去其服务的对象和真正的意义。三是不能把反腐败斗争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那种认为反腐败会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思想是错误的。四是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建设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依存,都是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之中。
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消极腐败问题,这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邓小平长期思索的重大问题。邓小平经过长期考察实践,对解决这个问题作出的精辟结论是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制。”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党和国家在反腐败斗争问题上,主要是通过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搞人人过关,结果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不安,使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受到了破坏和影响。正因为如此,邓小平主张坚决摒弃过去那种搞政治运动的办法,明确地提出了“教育”和“法制”两个手段。但是,现阶段的反腐败如果光靠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观念的约束来解决,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还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所以,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的教训后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提出通过法制和教育两个手段来解决腐败问题,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重大贡献,也是我国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指导思想。正是由于我们党坚持了这一正确的指导思想,才使反腐败斗争在全国健康有序地开展。既惩治了腐败现象,又促进了经济建设,同时也避免了重犯过去搞“扩大化”的错误。